兼职取酬的定义-惠开永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兼职取酬,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其他聘请单位服务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行为。不过,具体到不同领域和身份的人员,兼职取酬的定义和规定会有所差异,以下我会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详细解释几个关键场景下的兼职取酬定义。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而言,兼职取酬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即使经批准兼职,也不得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这里的“兼职取酬”特指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领取的兼职薪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若经批准兼职,其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以确保廉洁从业。

二、高校“双肩挑”人员兼职取酬

高校“双肩挑”人员,即既担任行政职务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兼职取酬行为也受到一定规范。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某作为退休的高校领导人员,在向原单位党委报告并经同意后,到另一所高校兼任副院长,并领取了约定的年薪。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违纪需从多个方面综合判断:

  1. 程序合规性:张某履行了向原单位党委报告程序并经同意后才兼职,符合相关审批备案要求。
  2. 工作相关性:张某的兼职工作与其原任职务在工作内容上基本一致,且两校的办学方向相近,可以认定属于“工作相关职务”范畴。
  3. 履职冲突性:张某的兼职对其廉洁履职和勤勉履职不存在冲突,因为原单位与兼职单位无业务往来、合作办学等。
  4. 报酬合理性:张某领取的薪酬与兼职单位其他副院长薪资水平相当,未超出合理水平。

综合以上因素,张某的兼职取酬行为在案例中并未被认定为违纪。

三、一般意义上的兼职取酬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兼职取酬,即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非高校“双肩挑”人员等普通劳动者或专业人士的兼职行为,其定义相对宽泛。只要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为其他单位服务并获取报酬,均可视为兼职取酬。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一般意义上的兼职取酬,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确保兼职行为合法合规。

总结

兼职取酬的定义因身份和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而言,兼职取酬受到严格限制;对于高校“双肩挑”人员而言,需从程序合规性、工作相关性、履职冲突性和报酬合理性等多个方面综合判断;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兼职取酬,则相对宽泛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在兼职取酬时,务必确保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相关法规或单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