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受理案件费”,但需承担执行费用(如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费用等),具体费用承担及申请流程如下:
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8条,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也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无需预先垫付执行申请费,法院会在执行到财产后直接从被执行人财产中扣划。
申请执行时需提交的材料
若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以下材料(费用相关部分):
若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费用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等),申请执行人可:
特殊情况:申请执行人预交费用
若执行中需评估、拍卖财产,或申请执行人申请先予执行等,可能需预交部分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但最终仍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在执行到财产后,将预交费用退还申请执行人,并从被执行人财产中扣划相应金额。
总结:被执行人无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受理案件费”,但需承担执行程序中的法定费用。申请执行人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法院会依法处理费用承担问题。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如有具体案件或费用计算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