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的东西丢了怎么赔偿-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行政纠纷

城管扣押物品丢失的赔偿问题,需根据物品性质、扣押程序合法性及损失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扣押程序合法,但物品因城管故意或重大过失丢失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以物品实际价值为限,需提供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据证明价值。
    • 例外情形:若物品属违法所得(如无证经营的工具)、易腐坏物品(如生鲜),或当事人拒不配合导致无法保管的,可能不赔或部分赔偿。
  2. 若扣押程序违法(如无合法手续、超期扣押)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物品直接损失,还可能涵盖因扣押导致的间接损失(如经营中断损失,但需证明因果关系)。
    • 举证责任:当事人需证明扣押行为违法(如未出具扣押清单、超期未处理)及损失金额。
  3. 若物品丢失与城管无关(如第三方盗抢、不可抗力)
    若城管能证明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如存放在有监控的仓库、安排专人看管),且丢失系因盗窃、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则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当事人救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物品,或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操作建议:

  1. 固定证据:立即要求城管出具书面说明,记录扣押物品名称、数量、特征及丢失时间;调取扣押时的清单、照片或视频。
  2. 协商解决:向城管部门提出书面赔偿申请,附上物品价值证明(如发票、评估报告)。
  3. 行政复议/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在知道丢失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押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提示:赔偿金额需以实际损失为限,若物品为违法所得或已折旧,可能按残值赔偿。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律师介入,以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