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新的医师法是否取消医师多点执业这种规定”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的《医师法》并未取消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而是对多点执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具体来说,新法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调整旨在明确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并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
同时,新法也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医师多点执业可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这些情形包括:
这些规定为医师在特定情况下的多点执业提供了便利,也体现了法律对医师执业灵活性的考虑。
此外,新法还强调了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健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这意味着多点执业从过去的“备案制”改为了“申请增加制”,流程更加规范,行政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一调整有助于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新的《医师法》并未取消医师多点执业的规定,而是对其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旨在明确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加强对多点执业的管理,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