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法律要件包括-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并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无论是单独行动还是与他人合谋,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均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通常具有营利目的。这里的“营利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实际获利,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钱财的意图即可。例如,即使行为人在开设赌场初期尚未盈利,但只要其目的是为了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等方式获利,就符合主观方面的要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利目的是重要考量因素,但并非绝对要求,只要行为人故意组织赌博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

    • 开设赌场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活动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还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了场所和条件,进一步助长了赌博之风,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法律对开设赌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不受侵犯。
  4. 客观要件:

    • 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些行为统称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传统实体赌场形式:行为人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这种形式的赌场可能公开也可能隐蔽,但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例如,在某租赁房屋内设置大量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成获利,就属于典型的传统实体赌场形式。
      • 网络赌场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赌场成为新的赌博形式。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常见的网络赌场形式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例如,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吸引玩家进行赌博活动,并通过收取平台手续费等方式获利,就构成了网络形式的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考虑赌场的规模、赌资的大小、参赌人员的数量以及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以确定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以及罪责的轻重。同时,对于涉及网络赌场的案件,还需要特别关注网络技术的运用、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固定等证据方面的问题。

若你发现有人涉嫌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