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汪世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时,他们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来说,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通常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伤残津贴

  • 条件:如果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其适当工作,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调整: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以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劳动关系处理

  • 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在五级或六级伤残的情况下,通常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规定。

四、其他待遇

  • 除了上述待遇外,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他们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进行支付,标准通常与待遇计发基数相关联。不过,这一待遇在五级、六级伤残中并非必然享受,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概括起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时,他们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在难以安排工作时)、以及可能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相关补助金。同时,如果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还可能享受生活护理费。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