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调解后是否会有犯罪记录,需分情况讨论:
若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自诉案件(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轻微犯罪)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自诉人可撤诉,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此时因未进入审判程序,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需注意,若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再次起诉,或案件涉及严重犯罪(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则可能转入公诉程序。
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调解仅影响量刑而非定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理(如减轻、免除处罚),但仍会留下犯罪记录。例如,故意伤害案中,即使双方和解,法院可能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但犯罪记录会保留在公安机关系统中。
特殊情形:附条件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若考验期内未违反规定,检察院将不起诉,此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若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仍会起诉并留下记录。
总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