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证据目录若需写成附件形式,可按照以下规范进行整理,确保格式清晰、内容完整,便于法院审查:
标题与编号
- 标题统一为“再审申请证据目录(附件)”,并标注与主申请书的对应关系(如“附件一”)。
- 证据按组别或证明目的分类编号,例如“证据1”“证据2”,或按时间、逻辑顺序编号为“第一组证据”“第二组证据”。
证据内容列明
每项证据需包含以下要素:
- 证据名称:如“合同书”“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需与证据原件名称一致。
- 证据来源:注明证据的出处(如“申请人持有”“第三方机构出具”“对方提交”等)。
- 证明目的:简要说明该证据欲证明的事实(如“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证明已履行付款义务”)。
- 页码范围:若证据为多页文件,需标注具体页码(如“第3-5页”)。
格式规范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明目的 |
页码 |
| 1 |
买卖合同书 |
申请人持有 |
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
第1-2页 |
| 2 |
银行转账记录 |
银行出具 |
证明申请人已支付货款 |
第3页 |
- 附件标注:在主申请书中需明确提及“证据目录作为附件一附后”,并在附件首页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确认。
- 装订与提交
- 证据目录与证据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多份(根据法院要求提交副本)。
- 若证据较多,可制作证据清单封面,注明案号、当事人名称、证据名称及份数。
注意事项:
- 证据目录需与主申请书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严格对应,避免遗漏或矛盾。
- 若证据为复印件或复制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字确认。
- 涉及境外证据的,需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如有其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