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裁员时首先考虑哪些人的问题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时,有特定几类人员是应当被优先留用的。
首先,与本单位订立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裁员时应当被优先考虑留用。这里的“较长期限”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通常理解为合同期限相对较长,体现了员工对单位的长期贡献和稳定性。
其次,与本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也享有优先留用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了更为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裁员时,这类员工应当得到特别的考虑。
最后,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同样应当被优先留用。这类员工往往承担着较大的家庭经济负担,裁员可能会对他们及其家庭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从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考虑这类员工的留用。
除了上述优先留用的人员外,用人单位在裁员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制定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排除法律规定的不得裁减的人员,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
综上所述,裁员时首先考虑留用的人员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同时,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