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关于破坏性采矿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具体执行细节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破坏性采矿罪的立案主要围绕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或开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立案标准:

  1. 一般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 如果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并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那么这种行为就满足了立案追诉的基本条件。这是大多数破坏性采矿案件所适用的数值标准。
  2. 特殊区域或矿种下的立案标准:

    •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以及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进行采矿的情况下,如果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满足立案追诉的条件。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特定区域、特定矿种以及禁采规定的严格保护。
  3. 行政处罚前科情况下的立案标准:

    • 如果行为人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那么不论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或开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是否达到上述数额标准,都将被视为满足立案追诉的条件。这是对频繁违法者的严厉打击,体现了法律的威慑力。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同时,破坏性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应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破坏性采矿罪的立案,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非法采矿的方式、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程度、开采出的矿产品价值以及行为人的前科情况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