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港条款具体规定是什么-徐云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房产纠纷

安全港条款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主要针对的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行为。以下是对安全港条款具体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安全港条款的基本定义

安全港(Safe Harbor)规则指的是,如果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那么其实施某些不在“核心限制”范围内的横向或纵向限制行为时,由于其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较小,被认为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非常有限。因此,这些行为被推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从而不被认定为反垄断法下的横向垄断协议或纵向垄断协议。

二、新修订《反垄断法》中的安全港条款

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中,明确地在法律层面提出了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制。具体条款位于第十八条纵向垄断协议的第三款,内容为:“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三、安全港条款的适用条件

  1. 市场份额标准:经营者需要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根据《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一标准可能设定为15%,但具体标准可能因行业或情况而异,需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其他条件:除了市场份额标准外,经营者还需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其他条件”应主要是指“无相反证据证明其排除、限制竞争”。然而,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否需要满足其他条件等,尚需立法和执法、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

四、安全港条款的适用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新《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安全港”规则主要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而不适用于横向垄断协议。这意味着,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如联合研发等非核心限制的横向垄断协议,目前尚不能获得“安全港”规则的保护。

五、安全港条款的意义

安全港条款的引入,有利于中小企业预先评估其达成、实施相关协议的风险,从而适时调整其经营行为。同时,它也有助于优化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和司法效率,使执法部门和法院能够更多关注经营者市场份额较高且反竞争效果更严重的案件。

综上所述,安全港条款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通过设定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为经营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空间。然而,具体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仍需根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定和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