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裁定作出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同样中断并重新计算两年。具体分析如下:
债权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终本裁定作出后,债权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而中断,并自终本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例如,若原债权诉讼时效于2023年1月1日届满,法院于2023年6月1日作出终本裁定,则诉讼时效自2023年6月1日起重新计算三年,至2026年5月31日届满。
申请执行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8条,终本裁定作出后,申请执行时效因“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中断,并自终本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例如,若原申请执行时效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法院于2023年6月1日作出终本裁定,则申请执行时效自2023年6月1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至2025年5月3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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