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通常无需提交对等保证金,但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法律未强制要求招标人提交对等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但法律未规定招标人需提交对等保证金。招标人的核心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提供配合条件(如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等),而非通过保证金形式担保履约。
招标文件可能约定招标人的特殊义务
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招标人提供担保(如支付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则需按约定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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