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二十八条依法应当退赔的情形-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关于依法应当退赔的情形,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违法所得的退赔处理。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退赔原则: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这一条款明确了退赔的优先性,即如果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应当退赔给受害人或相关方,那么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首先考虑退赔问题。
  2. 退赔情形:

    • 违法所得来源于特定受害人:如果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直接从特定受害人处获取的,如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些违法所得应当退赔给受害人。这是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恢复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 违法所得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可能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如非法占用公共资源、侵犯知识产权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应考虑将违法所得退赔给受损的公共利益方或第三方。
  3. 退赔程序:

    •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情况,包括违法所得的来源、数额等。
    • 退赔决定:根据调查结果,行政机关应作出退赔决定,明确退赔的对象、数额和方式等。
    • 执行退赔:行政机关应监督当事人执行退赔决定,确保违法所得及时退赔给受害人或相关方。如果当事人不履行退赔义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 法律后果:

    • 如果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依法考虑退赔问题,或者未正确执行退赔决定,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例如,受害人或相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要求其履行退赔义务或赔偿损失。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销售了不合格产品,获取了违法所得。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首先考虑将违法所得退赔给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无法直接联系或确定具体数额,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但在此之前应尽力查明并退赔给受害人。

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面临行政处罚且涉及违法所得退赔问题,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说明违法所得情况,并主动履行退赔义务。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法考虑退赔问题,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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