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若发现非法证据被利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证据,并依法启动排除程序,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停止使用并排除非法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办案人员若发现证据系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或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的,必须依法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判决的依据。例如,若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供述,需在庭审中主动申请排除,法院审查后若确认非法性,将直接排除该证据。
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办案人员需主动调查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包括审查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看守所体检记录等材料,必要时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若证据被排除,需重新收集合法证据或补充其他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对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
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非法证据排除可能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进而影响定罪量刑。例如,若唯一直接证据被排除且无其他补强证据,法院可能依法宣告无罪或作出证据不足的判决。
温馨提示:若您或他人遭遇非法取证,可立即向办案机关提出排除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伤情鉴定、录音录像等)。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