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性-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1. 非法性:

    • 含义: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它涵盖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等情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础特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2. 公开性:

    • 含义: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广泛传播并吸引公众注意。这一特征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能够迅速扩散,影响范围广泛。
    • 实际应用:在实际案例中,行为人常常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方式,发布高收益投资理财广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这种公开宣传的方式,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3. 利诱性:

    • 含义: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这一特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够吸引大量投资者的关键所在。
    • 表现形式:行为人通常会承诺给予投资者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回报,甚至以赠送实物礼品、公司股权等作为额外回报,诱使公众投入资金。然而,这些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4. 社会性:

    • 含义: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特定的限制条件,任何符合条件的公众都可能成为吸收对象。这一特征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影响范围广泛,可能涉及大量人员和巨额资金。
    • 法律后果: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社会性特征,因此一旦构成犯罪,将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提高警惕,避免被高收益回报所诱惑,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在投资前,应仔细了解项目的合法性、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
  • 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而言,应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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