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列当事人-刘永江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公司事务

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纠纷诉讼中,关于如何列明当事人,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考虑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它们既可以以经营者个人为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具体适用时需遵循一定的规则。

一、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一点是明确且无争议的。

二、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这里给出了两种选择,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诉讼目的来合理选择。

  1. 以字号为当事人:

    • 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为直观,特别是当字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时。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字号为当事人可能会带来刑民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影响诉讼效率和判决书的执行。
  2. 以经营者为当事人:

    • 这种方式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更为合理,因为它能保持刑民主体的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 同时,以经营者为当事人还能更全面地保障实际经营者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在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下。
    • 此外,以经营者为当事人还能确保责任对象不遗漏,将厨师等一类生产者也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

三、实际操作建议

  • 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纠纷诉讼中,如果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以经营者为当事人,以保持刑民主体的一致性。
  • 如果仅涉及民事诉讼,且字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考虑以字号为当事人,但需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当事人的列明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权益受损。

四、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案例为例,陶某作为某门窗厂的经营者,在起诉李某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时,完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李某抗辩陶某主体不适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在列明当事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诉讼目的来合理选择以经营者还是字号为当事人。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建议以经营者为当事人;在仅涉及民事诉讼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