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工资发放方式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以及是否满足最低工资支付要求。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工资发放周期为“本月工资次月月底发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需确保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若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本月工资次月月底发放”(例如1月工资2月28日发放),且实际履行中未拖欠工资(如未超过次月月底),则属于合法约定。
例外情形:若约定导致劳动者实际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如1月工资3月1日发放),则可能因违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违法。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工资发放周期,或约定不明确,则默认应按月及时支付,次月月底发放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未明确约定发放时间,实践中通常以“自然月结算、次月10日前发放”为行业惯例。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将发放时间推迟至次月月底,且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能因“未及时支付”被认定为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无论何种发放周期,均需满足“最低工资支付要求”和“特殊情形下的及时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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