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串标的司法解释-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围串标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禁止的,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处罚。以下是对围串标行为的详细司法解释及法律后果分析。

一、围串标行为的定义与认定

围串标,通常指的是在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串通、勾结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以下情形被认定为恶意串通: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围串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若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将面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同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还将被没收。情节严重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时,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 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样处罚。

三、预防与监管措施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围串标行为,政府采购部门和招标人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招标采购制度,提高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具体措施包括:

  1.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标信息、投标结果等关键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围串标机会。
  2. 完善评审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减少人为干预和串通的可能性。
  3. 强化监督与检查: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涉嫌围串标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四、法律建议

对于供应商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避免任何形式的围串标行为。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若发现围串标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综上所述,围串标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禁止的,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处罚。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活动,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