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需要复议前置的-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需要行政复议前置的主要情形:

  1.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交通警察当场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作出的罚款决定,如果驾驶员不服,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2.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向法院起诉。比如,村民认为行政机关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错误地确认给了他人,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3. 未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向法院起诉。例如,企业向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企业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4.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案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向法院起诉。比如,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某项政策文件,但政府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公民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5. 其他特定案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也属于复议前置范围。例如纳税争议案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包括税种、税率、计税依据等)发生争议时,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此外,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在过去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具体是否纳入复议前置还需看后续是否有新的行政法规明确将其纳入。

重要提示:

  • 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 若复议机关不受理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在面临需要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时,行政相对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