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诉讼必须复议前置-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前置,只有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对必须复议前置的行政诉讼情形的详细归纳:

  1.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 例如,如果某村民认为政府将其依法承包的林地划给了他人,侵犯了其林地使用权,那么该村民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2. 纳税争议案件: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 例如,某企业认为税务机关对其的征税决定存在错误,那么该企业应当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复议前置。
  3.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例如,某市民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当场处以罚款,若该市民对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如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等情况,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向法院起诉。
    • 例如,某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但环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该企业认为环保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5.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案件: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向法院起诉。
    • 例如,某公民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某项政策文件,但政府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该公民认为政府部门侵犯了其知情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必须复议前置的情形,那么也应当遵循复议前置的原则。
    • 例如,某些特定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案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复议前置的要求,那么当事人就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重要提示: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若复议机关不受理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在面临行政争议时,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自己是否处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之中。如果不确定或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