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形及办理时限-贾卫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形及办理时限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形

  1.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 特定业务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因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而多缴的营业税,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
    • 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的多缴税款。
    •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 其他特定情形:

    •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款。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缴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 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申请退税。

二、办理时限

  1. 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 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

    •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注意事项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