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双方私下和解撤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行政纠纷

立案后双方私下和解撤诉,一般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和解协议(如有)等材料。具体分析如下:

  1. 撤诉申请书:

    • 这是撤诉的核心材料,必须由原告(即提起诉讼的一方)向法院提交。
    • 撤诉申请书应明确表达原告撤诉的意愿,并简要说明撤诉的原因(如双方已达成和解等)。
    • 撤诉申请书需要原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提交日期。
  2. 和解协议(如有):

    • 如果双方在私下和解过程中签订了和解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也可以作为撤诉的辅助材料提交给法院。
    • 和解协议应详细记录双方的和解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履行方式等,以确保法院能够了解双方和解的具体情况。
    • 和解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在提交材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提交时间:撤诉申请书应在法院宣判前提交。一旦法院作出宣判,案件即告终结,此时再提交撤诉申请书将无效。
  • 提交方式:撤诉申请书可以亲自提交给法院立案庭,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法院能够及时收到并处理。
  •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会裁定准予撤诉。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双方在和解过程中涉及到了案件的关键事实或证据,且这些事实或证据对案件的审理有重要影响,那么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时可能会更加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或说明来支持其撤诉申请。
  • 如果被告对撤诉申请有异议,或者认为撤诉会损害其合法权益,那么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反对意见。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