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双开后 能判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吗-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结论:公职人员被双开后,是否能判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这主要取决于其被双开后的身份状态以及是否实施了非公职人员受贿的行为。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公职人员被双开后,并未再从事任何公职相关活动,且以非公职人员身份实施了受贿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受贿行为符合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那么其可能构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但需注意,我国刑法中并无直接名为“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罪名,此处为便于理解而采用此表述,实际可能涉及的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具体需根据行为细节和法律规定判断)。不过,更常见的是,若其已无公职身份,但利用之前的职务影响或关系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但若公职人员被双开后,以类似方式利用原职务影响受贿,也可参照此精神处理,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2. 若公职人员被双开后,仍以某种方式参与公职相关活动,或其受贿行为与之前的公职身份有直接关联: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受贿行为仍然与其之前的公职身份有关,且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其可能仍然构成受贿罪,而非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即使公职人员被双开,但如果其受贿行为是在其被双开前已经实施,或者与其被双开前的公职身份有直接关联,那么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综合建议:

  • 对于公职人员被双开后是否构成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根据其被双开后的身份状态、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 如果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作为专注于刑事辩护、暴力犯罪领域的律师,我可以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进一步思考: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受贿行为的数额、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
  • 此外,还需要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