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了破产 职工得到赔偿是有先后顺序吗-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公司事务

是的,公司申请破产后,职工得到赔偿是有先后顺序的。这一顺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享有最优先的受偿权。
    • 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益债务。
  2. 职工相关权益的清偿: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均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企业破产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保障。
  3.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的清偿:

    • 在清偿了职工相关权益后,接下来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而税款则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享有相对优先的受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包括已经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
  4. 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 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这些债权通常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并经过确认的,它们不享有上述优先受偿权,而是按照比例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进行分配。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相对靠后,且其受偿比例往往受到破产财产总额和其他优先债权的影响。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在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之间,将根据各自的债权金额按比例分配可得的破产财产。
  • 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就担保物行使权利;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则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破产,其破产财产总额为100万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计20万元,职工工资和补偿金共计50万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共计2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共计10万元。那么,清偿顺序如下:

  1.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万元;
  2. 接着清偿职工工资和补偿金50万元;
  3. 然后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20万元(此时破产财产已剩余10万元,不足以全额清偿,但在此假设中我们仍按全额计算以说明顺序);
  4. 最后,由于破产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前述债务,普通破产债权10万元将无法得到清偿(在实际操作中,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会按比例分配)。

法律建议:

  • 对于职工而言,了解自己在公司破产时的清偿顺序和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公司破产,职工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对于公司而言,应依法履行对职工的义务,避免在破产时因未清偿职工债务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职工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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