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和遗赠法定继承人和遗赠人写在一起怎么写-亓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自书遗嘱中同时涉及法定继承人与遗赠内容时,需清晰区分两部分内容并分别列明,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具体撰写要点如下:

  1. 标题与身份声明
    标题直接写明“自书遗嘱”,首段需明确立遗嘱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声明“本人意识清醒,自愿订立本遗嘱,未受胁迫或欺骗”。

  2. 财产清单与分配规则

    • 法定继承部分:
      明确列明拟分配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并写明“以下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随后按《民法典》第1127条顺序列明继承人姓名及继承份额(如“本人名下位于XX的房产由儿子XXX继承50%,女儿XXX继承50%”)。
    • 遗赠部分:
      另起段落写明“以下财产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列明受遗赠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与立遗嘱人关系(如朋友、保姆等),并明确财产内容及份额(如“本人名下XX银行账户存款20万元遗赠给侄女XXX”)。
  3. 关键条款补充

    • 附条件遗赠:若遗赠需受赠人履行特定义务(如赡养立遗嘱人),需写明“受遗赠人XXX需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至本人去世,否则丧失受遗赠权”。
    • 财产瑕疵说明:若财产存在抵押、共有等情形,需注明“房产虽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实际为与配偶XXX共有,本人仅处分个人份额”。
    • 遗嘱执行人:可指定执行人(如“本遗嘱由XXX负责执行,其有权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4. 形式要件

    • 全程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禁止打印或他人代笔;
    • 末尾需立遗嘱人签名、捺手印,并注明订立日期(精确至年月日);
    • 建议附立遗嘱人手持遗嘱及当日报纸的照片,证明意识清醒且遗嘱为最新版本。

注意事项:

  •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财产由子女平分”需明确子女姓名及份额);
  • 若遗赠对象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如慈善机构),需核实其是否具备受遗赠资格;
  • 遗嘱订立后建议公证或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字,增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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