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概念-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居住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具体来说,居住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扶养兄弟姐妹等生活需要,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确保他们有房可居,有房可依。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来设立,比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设立,这在实际生活中更为常见。比如,像老张这样的例子,他可以在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之前,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在房屋过户后,他仍能在有生之年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要设立居住权,必须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正式成立。这一规定确保了居住权的法律效力和稳定性,也保护了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并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也不包括住旅馆等情形。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这些都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因为它们并不涉及对房屋所有权的分割或转移,只是基于租赁合同或旅馆服务合同而产生的临时居住权。

总的来说,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设立居住权,来平衡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