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教唆犯构成犯罪吗-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教唆犯的教唆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确实可能构成犯罪。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教唆犯的基本构成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们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表明,教唆犯本身并不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其教唆行为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进而推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

二、教唆犯的教唆犯构成犯罪的条件

  1. 主观方面:

    • 教唆者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无意间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不构成教唆犯。
    • 对于教唆犯的教唆犯(即第二层级的教唆者),同样需要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意味着,第二层级的教唆者必须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促使第一层级的教唆者去教唆他人犯罪,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 客观方面:

    • 教唆者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表现为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多种形式。
    • 对于教唆犯的教唆犯,同样需要实施了教唆第一层级教唆者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但必须足以引起第一层级教唆者的犯罪故意。
  3. 因果关系:

    • 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必须是由教唆行为直接引起的。如果被教唆者本已有犯罪意图,教唆行为只是坚定了其决心,虽也构成教唆犯,但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
    • 对于教唆犯的教唆犯,其教唆行为必须直接引起第一层级教唆者的犯罪故意,并进而通过第一层级教唆者的行为引起被教唆者的犯罪故意。
  4. 刑事责任能力:

    • 教唆者和被教唆者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则不构成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
    • 对于教唆犯的教唆犯,同样需要确保第一层级教唆者和被教唆者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教唆犯的教唆犯的法律后果

如果教唆犯的教唆犯符合上述构成条件,那么他们将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接受相应的处罚。这可能包括主犯或从犯的处罚,具体取决于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此外,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包括教唆犯的教唆犯)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实际案例分析

假设甲教唆乙去盗窃,而乙又教唆丙去盗窃。在这个案例中,甲是第一层级的教唆犯,乙既是第一层级的被教唆者又是第二层级的教唆犯。如果乙的教唆行为直接引起了丙的犯罪故意,并促使丙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甲和乙都将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或共同犯罪中的共犯),并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接受相应的处罚。

总结来说,教唆犯的教唆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确实可能构成犯罪。这要求他们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实施了教唆行为、该行为直接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故意,并且被教唆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判断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罚。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