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 能否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刘登凤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合同无效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此时,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与市场价值相符,或双方对计价标准无争议,法院可能参照该标准确定折价补偿金额。例如: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24条);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法院可能参照合同价款结合房屋现状确定补偿金额。
  2. 若合同无效系因一方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
    此时计价标准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法院可能调整补偿金额。例如:

    • 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瑕疵导致合同无效,买方主张按合同价款补偿的,法院可能结合房屋实际价值降低补偿标准;
    • 双方恶意串通签订低价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可能按市场价重新确定计价标准。
  3. 若合同无效系因格式条款问题
    若计价标准属于格式条款且未提示说明,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需按实际损失或市场价补偿,而非直接参照合同约定。

实务建议:

  • 合同无效后,双方应优先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减少争议;
  • 若协商不成,需收集证据证明计价标准的合理性(如市场价评估报告、同类交易案例等);
  • 避免以“合同无效”为由直接拒绝补偿,否则可能承担额外损失(如利息、诉讼费等)。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情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