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本人在外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和您配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是有一定规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而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这里,“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并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已经离开原来的住所地超过一年,并且您现在想要起诉离婚,那么您需要看您配偶是否有经常居住地:
如果您配偶在现居住地已经住满一年以上,那么您应该在他/她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您配偶在现居住地未满一年,或者没有明确的经常居住地,那么您可以在您自己起诉时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起诉离婚并不仅仅是选择法院的问题,还涉及到调解、判决与上诉等多个环节。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会作出判决。而且,在判决离婚前,您和您的配偶都不能另行结婚。
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通常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个方面来考察。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