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错判漏判如何处罚规定-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行政纠纷

裁判错判、漏判的处罚规定需根据错漏判的性质、后果及责任主体身份,分情况适用不同法律规范,具体如下:

1. 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的错漏判

若错漏判系因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或严重过失导致,可能涉及以下责任:

  •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或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错漏判,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纪律处分: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司法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漏判的,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民事赔偿责任:
    若错漏判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且司法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司法赔偿。例如,错误判决导致财产被执行,可要求赔偿直接损失。

2. 针对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错漏判

仲裁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漏判的,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 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贿赂或徇私舞弊导致错漏判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因错漏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以仲裁员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行业纪律处分:
    仲裁机构可依据内部规则对仲裁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除名等处分。

3. 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错漏判

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过程中因错漏判损害当事人权益:

  • 行政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法人员可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国家赔偿:
    若错漏判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且执法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申请行政赔偿。

4. 救济途径与程序

  • 申请再审或申诉:
    当事人认为裁判错误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 投诉与举报:
    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仲裁员或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提示:错漏判的认定需以法定程序审查为前提,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采取过激行为。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