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以后钱又给了,依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后果,并综合考虑了刑事与民事两个方面的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刑事责任
- 诈骗罪既遂后的返还
- 诈骗行为一旦完成,即使行为人后续将钱款归还给被害人,也已构成诈骗罪既遂。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诈骗行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即告成立。
- 不过,积极退赃的行为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例如,张三诈骗了李四1万元,在一审宣判前张三将1万元全部退还给了李四,且张三认罪、悔罪,那么张三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犯罪中止
- 如果在诈骗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及时将财物返还,且未造成损害或损害较小的,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比如,王五在实施诈骗行为时,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了诈骗行为,并将已经骗到手的财物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且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其他损害,那么王五可能构成犯罪中止,会受到免除或减轻处罚的处理。
- 量刑依据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归还钱款只是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例如,赵六诈骗了大量财物,虽然事后归还了一部分,但由于其诈骗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特定情况下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诈骗行为较轻、已积极退还全部诈骗所得款项、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可能会酌情对诈骗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处理结果仍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民事责任
- 即使诈骗者退还了诈骗所得,被害人仍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诈骗行为可能给被害人造成了除财物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利息损失、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等)。
- 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诈骗者赔偿这些损失。例如,孙七诈骗了周八的钱财,周八为了追回损失,花费了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即使孙七后来归还了诈骗所得,周八依然可以要求孙七赔偿这些合理费用。
三、关联人员的法律责任
- 如果诈骗者将诈骗所得的钱财赠与给他人,而该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诈骗所得,那么该他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诈骗后归还钱款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诈骗者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责任。同时,对于接受诈骗所得的人,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也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