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打官司自己填写门诊诊疗手册是否犯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病历资料的填写规范及其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门诊诊疗手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是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以及患者后续治疗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
病历的填写责任: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意味着,病历的填写是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而非患者或非医务人员的责任。
违规填写的法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您的情况:
建议:
综上所述,打官司时自己填写门诊诊疗手册并不符合病历填写的规范要求,也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因此,建议您遵循正规的医疗程序,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