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没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仍在继续工作,那么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劳动者在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合法权益。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都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除了继续支付二倍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补订合同的时间应当尽快进行,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都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始,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您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未支付二倍工资或拒绝补订劳动合同等,您有权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用工问题存在争议,比如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劳动合同的补订等,您也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补订劳动合同,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