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必须先复议再诉讼-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在行政法领域,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这被称为“行政复议前置”。以下是需要先复议再诉讼的几种主要情况:

  1.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类案件

    •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 典型场景:例如,两个村庄因山林权属发生纠纷,行政机关作出确权决定后,任何一方若不服,须先申请复议,不能直接起诉。
  2. 纳税争议类案件

    • 法律依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典型场景:企业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过高,提出异议。此时,企业必须先按核定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足额担保,再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才能向法院起诉。
  3. 反垄断部门采取的禁止集中或限制集中措施

    • 法律依据: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五条,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不满意的,经营者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典型场景:两家大型企业计划合并,但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该合并可能排除、限制竞争,遂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企业对此不服时,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复议无果后方可诉讼。
  4.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进出口税费相关决定

    • 法律依据:根据《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相关法规,当事人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决定不服的,应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典型场景:国外某产品被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裁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企业若对该裁定不满,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才能诉诸法院。

行政复议前置的目的与意义: 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设立,旨在通过行政复议机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高效、专业地解决特定领域的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非前置规定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即使对于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后仍不满的,也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等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3.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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