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多少期内做决定-蒋泽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时可延长至多三十日,即最长九十日;若法律规定期限少于六十日,则从其规定。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一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高效性,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行政复议机关积极、迅速地履行职责。例如,如果某公民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2. 延长期限的规定:

    • 若案件情况复杂,导致无法在规定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包括延长期限在内,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最长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日。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行政效率,也兼顾了案件的复杂性,确保了复议决定的全面和准确。比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大量调查取证的案件,就可能需要延长复议期限。
  3. 特殊期限规定: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则应遵循该特殊规定。尽管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就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复议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4. 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 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不计入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如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之间协商确定受理机关或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受理机关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需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以及鉴定所用时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五日的审查期限同样不计算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六十日或延长的三十日内。
  5.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与效力:

    •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必须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依法履行决定书中的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期限或相关程序有疑问,或者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