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让物业出示一份跟楼上调节无效的记录吗-马颖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房产纠纷

您有权要求物业出示其与楼上住户调解无效的记录,但能否实际获取取决于物业是否保存了相关记录以及其配合程度。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从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角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有义务协助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包括调解邻里矛盾。如果物业确实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理论上应当有相应的调解记录(如调解过程记录、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这些记录属于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资料,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接受方,有权了解物业在处理公共事务中的具体行为。因此,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函件)向物业提出申请,要求其出示相关调解记录。

  2. 从实际操作和证据保存角度
    如果物业未保存调解记录,或以“内部资料”“涉及隐私”等理由拒绝出示,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调解无效的事实。例如:

    • 收集自身受损的证据(如噪音监测记录、物品损坏照片、医疗证明等);
    • 联系其他邻居作证(如目击调解过程或同样受楼上影响的邻居);
    • 要求物业出具书面说明,承认调解未果(即使不提供详细记录,也可要求其盖章确认基本事实)。
  3. 从法律救济途径角度
    如果物业拒绝配合且楼上住户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如噪音扰民、漏水等),您可以:

    • 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或房管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
    • 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楼上住户(如噪音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此时物业的调解记录可能作为辅助证据(即使无法获取,其他证据充分也可独立成案);
    • 若物业未履行调解义务导致损失扩大,您还可主张物业承担相应责任(需证明物业存在过错)。

建议行动步骤:

  1. 先与物业友好沟通,明确要求其出示调解记录(可引用《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协助处理纠纷的规定);
  2. 若物业拒绝,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注明调解时间、方式、未果原因等);
  3. 同时自行收集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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