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收到的第一份材料是什么-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婚姻家庭

被起诉离婚时,收到的第一份材料通常是《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具体说明如下:

  1. 《应诉通知书》
    这是法院正式立案后向被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主要作用是通知被告:

    • 原告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法院已受理案件并确定管辖权;
    • 被告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日)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 告知被告开庭时间、地点等程序性信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起诉状》副本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文件,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
    • 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证据及法律依据);
    • 证据清单(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材料名称及证明目的)。
      作用:被告可通过起诉状了解原告的具体诉求及依据,为后续答辩和举证做准备。

补充说明:

  •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涉及公告送达,第一份材料可能为《公告送达文书》,此时被告需主动联系法院确认案件进展;
  • 实践中,法院可能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辅助性文件,但核心材料仍为上述两项;
  • 被告收到材料后,建议立即核对起诉状内容真实性,并咨询律师评估诉讼风险,避免因逾期答辩导致不利后果。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答辩策略、证据准备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