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着手 属于犯罪预备吗-牛小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为犯罪做了准备,这确实属于犯罪预备。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犯罪预备的定义与性质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一阶段虽未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已超出单纯的犯意表示,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因此被视为犯罪活动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即存在实施特定犯罪的意图和目的。这种故意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是犯罪预备成立的重要前提。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已经开始为实施犯罪进行具体的准备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犯罪工具和物品(如凶器、伪造货币的材料等),以及为实施犯罪创造其他条件(如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拟定犯罪计划、寻找同伙等)。

三、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

  • 着手实施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犯罪行为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标志着犯罪从预备阶段进入了实行阶段。

  • 犯罪预备:则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行为状态,它虽然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但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

四、犯罪预备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然而,由于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在处罚上给予了相对宽大的处理空间。

五、实例说明

以盗窃为例,如果甲为了实施盗窃而购买了撬锁工具,并多次到目标场所附近观察环境、踩点,这些行为即构成犯罪预备。若因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阻止,甲未能着手实施盗窃,那么甲将依据犯罪预备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因素,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

总结与建议: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虽然尚未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因其主观上存在明确的犯罪故意,且客观上已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被视为犯罪活动的一部分。对于预备犯,法律并未因其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而完全免除责任,而是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