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内容与固定内容一样,主要需满足以下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形来展开。
一、协商一致签订
- 含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合同内容自然可以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一致,只是终止时间无确定限制。
- 示例:比如,小张和小李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出于对员工长期稳定的考虑,与小张和小李协商一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工作职责、薪资待遇等条款与之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相同。
二、法定特定情形签订
- 连续工作满十年
- 含义: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且必须连续无中断),当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与之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
- 示例:老王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合同即将到期时,老王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后,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与之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
- 国企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的特殊规定
- 含义: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地,除非劳动者选择固定期限,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可参照之前或通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
- 示例: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老陈在该企业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还有八年,在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老陈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改制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相近。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 含义:若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当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也会与之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 示例:小赵连续两次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工作中表现良好,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小赵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后,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之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一致。
三、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含义: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然合同是“视为”订立,但合同内容也应参照通常的劳动合同内容来确定,可以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一样,包括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 示例:小孙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仍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后续与小孙明确合同内容时,参照了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 明确核心条款: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长与休息休假、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核心条款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理解解除与终止条件: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对合同内容有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