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双亡兄弟姐妹是否有监护权”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然而,在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优先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顺序监护人: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将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
第三顺序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是最后的顺序,只有在前两个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担任或者没有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一顺序。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父母双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就有权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姐担任监护人需要具备监护能力,即能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且他们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那么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或者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是有权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