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股东利益的案由-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股东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通过“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或新增的“公司决议无效纠纷”)两类案由来追究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这两类案由的详细解释:

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定义与常见情形: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指的是一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这类纠纷在股东间关系紧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时尤为常见。常见的情形包括:

  • 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操纵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不公平的决议,例如不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导致小股东利益受损。
  • 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益,使公司资产减少,进而影响其他股东的分红权。
  • 故意隐瞒公司的重要信息,如财务状况、重大合同等,导致其他股东无法正确行使权利。
  • 恶意侵占公司的财产,如挪用资金、私自变卖公司资产等。
  •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间接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营,如干扰公司决策、破坏公司业务关系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某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控制权,将公司的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导致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减少,进而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分红权。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及公司决议无效纠纷)

定义与常见情形: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涉及的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可能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时,相关股东所提起的诉讼。此外,随着法律的更新,除了撤销外,还增加了决议无效的情形。

  • 公司决议无效纠纷:指的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情形。例如,决议违法剥夺某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指的是决议因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可能被撤销的情形。例如,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会议,导致部分股东未能参与表决,随后作出了对未参会股东不利的决议。

法律依据:

  • 公司决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公司决议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体案例分析: 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例,假设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会,导致部分股东未能参与表决。随后,该股东会作出了对未参会股东不利的决议。此时,未参会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三、总结与建议

股东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应首先明确损害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并选择适当的案由提起诉讼。同时,建议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加强内部的治理,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对于受到损害的股东而言,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是维权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如果你作为股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