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拿刀砍人 没砍犯罪么-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结论:准备拿刀砍人但没砍成,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实际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1. 可能构成的罪名

    • 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实施了拿刀砍向他人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阻止、滑倒等)未能成功,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即使未遂,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故意伤害罪(未遂):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伤害他人身体,实施了拿刀砍人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故意伤害未遂一般不轻易入罪,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且实施了相应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寻衅滋事罪: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拿刀砍向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形,即使未砍成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一时激愤,拿起刀做出砍人的动作,但没有实质性地实施砍击行为,且综合全案情况判断其主观上没有坚定的伤害或杀人故意,危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 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

    •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定罪量刑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案工具的类型和锋利程度;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是恶意报复还是临时起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蓄意为之还是过失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包括是否造成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等。
  4.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建议: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都是不可取的。如果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