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活跃用户营销属于侵权行为吗-白旭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侵权纠纷

向非活跃用户营销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1. 若营销行为未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家或服务提供者仅仅是通过合法途径(如电子邮件、短信等,且用户此前未明确拒绝接收)向非活跃用户发送营销信息,且这些信息的内容合法、不含有欺诈、误导等成分,同时发送频率合理,未对用户造成骚扰或损害,那么这种营销行为通常不被视为侵权。因为此时并未直接侵犯用户的任何法定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
  2. 若营销行为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 侵犯隐私权:如果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获取并使用其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等)进行营销,或者即使用户此前同意接收营销信息,但后续明确表示拒绝后,商家仍继续发送,这可能构成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用户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 构成骚扰:如果营销信息的发送频率过高,或者内容低俗、恶意,对用户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用户精神受损,那么这种营销行为可能构成对用户的骚扰,侵犯了用户的生活安宁权。在此情况下,用户同样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并可能寻求法律救济。
    • 欺诈或误导:如果营销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用户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决策,那么这种营销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误导消费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用户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商家或服务提供者而言,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发送营销信息前,应确保已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并明确告知用户信息的用途、发送频率等关键信息。同时,应合理控制发送频率,避免对用户造成骚扰。
  • 对于用户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营销信息截图、发送记录等),并向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停止侵害。如果商家或服务提供者拒绝改正,用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可能后果:

  • 如果商家的营销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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