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和医院的门诊病历不相符”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细致处理的情况。首先,我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后出具的,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而医院的门诊病历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伤情和诊断情况所记录的医疗文件,两者在性质和目的上有所不同。
当您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医院的门诊病历存在不相符的情况时,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仔细核对信息:
- 首先,请再次仔细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医院门诊病历上的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的伤情描述等,确认是否存在误解或笔误。
收集证据:
- 如果确认两者确实存在不符,且这种不符可能影响到事故责任的划分或赔偿问题,那么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这可能包括医院的详细诊断报告、治疗记录、影像资料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证人证言或监控录像等。
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 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在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事发地辖区交警大队或上级交警部门(如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提交纸质复核材料申请复核。复核材料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您的身份证(若您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由亲属携委托书、您的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等待复核结果:
- 交警部门在收到复核相关材料后,会重新审核该起事故。如果责任划分合理,将维持原认定;如果发现认定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将撤回重新认定。
考虑其他途径:
- 如果您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您还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我建议您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