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法律条文-赵若男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经济纠纷

关于虚开发票的法律条文,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规定禁止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违规后果: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的认定要点:

  • 无真实交易: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缺乏真实的货物或服务交易背景。
  • 三流不一致:即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不一致,如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货物或服务提供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等。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无真实交易或交易情况不符,仍故意开具或接受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

建议:

  • 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开具和接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避免虚开发票行为。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接受、保管等环节的审核和监督。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遇到虚开发票相关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