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以及对应法条-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这些要件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 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标的物、性质、对方当事人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基于错误认识订立了合同,造成了较大损失。例如,甲误将一幅名画当作普通画作出售给乙,此即构成重大误解。
    • 一方欺诈: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实施了欺诈行为(如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订立了合同。
    •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因第三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与对方订立了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 胁迫:胁迫方具有胁迫的故意,并实施了胁迫行为(如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受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订立了合同。
    •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一方获得过多利益,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
  2. 撤销权人须为意思表示瑕疵的权利人:

    • 撤销权必须由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这是为了保护意思表示不自由或存在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撤销权。
  3. 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 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丧失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行使方式:撤销权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来实现,不能仅凭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即认为已行使撤销权。
  • 法律后果:一旦合同被成功撤销,它将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视为从未存在过。这意味着,因合同撤销而产生的财产返还、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处理合同撤销权相关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