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多少岁以上应征得本人同意-周咏洁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养子女多少岁以上应征得本人同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收养的对象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并表达自己对于被收养这一重大身份关系变更的意愿。因此,在收养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来说,如果收养人希望收养一个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那么除了需要满足其他收养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外,还必须获得被收养人的明确同意。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被收养,那么即使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了收养合意,这个收养合意也是无效的。

另外,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因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收养人、送养人在办理收养手续时,还是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身心特点,尽可能地听取、分析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综上所述,当您考虑收养一个未成年人时,如果其年龄在八周岁以上,那么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如果其年龄未满八周岁,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您还是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并听取其意见。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收养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