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了 刑法第-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你详细解读如下:

  1. 《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为有效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解释》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导。
  2. “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

    • 根据《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3.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 非法获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非法获取。
    • 非法出售、提供: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均属于非法出售、提供。
  4. 入罪与量刑标准:

    • 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数量、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单位犯罪的处理:

    • 单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6.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 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务必立即停止并评估法律风险。
  • 若已受到相关指控,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行动:

  • 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