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持人能被追加为执行人吗-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公司事务

代持股东(即被代持人名义上的股东)是否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非绝对不可或随意可加,而是需根据具体法律情境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列举了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如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其出资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普通合伙人等。然而,此规定并未直接涉及因股权代持关系而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从法律层面分析,代持股东仅是登记在股东名册及工商信息中的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也未从公司获取实际利益。因此,在无明确法律规定或符合法定追加情形的条件下,不能随意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

  1. 代持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若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代持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代持关系而免除。例如,若代持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

  1. 代持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若代持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代持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1. 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行为

如果能证明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行为,这也可能导致代持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此类行为通常涉及欺诈、违法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例如,代持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或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代持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代持股东是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关注代持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与其他主体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行为。

若您面临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对于代持股东而言,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